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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……找到厉沛,遥遥地看,不打扰地喜欢。
忽地,一双不沾尘埃的皮鞋停在他的眼前,有只手扶住他的手肘,将他从地上拉起来:“怎么跑出来了?”
那语气温雅而斯文,带着关切,曾经厉回笙就是用这样的调子,一遍又一遍地下达了命令,他从不拒绝,风雨无阻地替他执行。
聂寻秋浑身一紧,想要挣开厉回笙的搀扶,那只手却感受到他肌肉的绷紧,任他站起来,手却没有收回,如铁钳一般困住了这个小孩。
他笑,微微俯身,向聂寻秋展示手里提着的一份块茎金莲花炖肉、一个刺果番荔枝:“别那么紧张,我只是觉得,你很像我故国的人,又没有依靠,所以想要收养你。你叫什么名字?我看你大概也到了上初中的年纪,带你去美国上学怎么样? ”
上学。
聂寻秋死时三十六岁,却没有在白炽灯下、平稳的课桌前坐过一天。
他的手上从未沾上过粉笔灰,没有听过各式各样的下课铃,也曾在晚高峰路过厉从升上的高中,看着那些年轻鲜活的面容三五成群地凑在一起,听见他们讨论他听不懂的数学题,和不经意间与前桌发生的小暧昧。
他对枪的认知来自每天机械的一百次射击,在无数次的伤病中成了会保护自己身躯的良医,在挨打的过程中迅速练成了他结实的肩背和迅捷的身手。
人间所有的苦,他像是都尝过。
却唯独不知彻夜埋头苦读是怎样的滋味。
这个从前将他困在野兽之笼的人,在这里伸出手,却不要他成为一张盾,而是送他去接受知识的打磨。
要相信他吗?
聂寻秋找不到更好的,逃离麦德林的方法。
他对厉回笙仍有提防,微微敛了下巴,斟酌道:“聂寻秋。”
“我姓厉,名回笙,你既然有名有姓,那就不必改了。寻秋,先吃饭,吃饱了我们就去美国。”
厉回笙没有出尔反尔,聂寻秋被带到纽约,住在三层独栋的别墅里,门前种满蔷薇,碧绿草坪一望无际,白色的桌椅停在阳光下,被烤得发烫,花园里甚至有一个华丽梦幻的秋千,麻绳外缠着轻盈的细纱,像载着金色长发的精灵。
“你还有一个姐姐,不过她已经过了喜欢蔷薇和秋千的年纪。”
厉回笙将他放在美国,给了他栖身之所,配备了素质一流的佣人,管家是讲英文的美国人,厨娘是说粤语的华人,女佣们讲西班牙语,彼此却神奇的能互相交流。又请了耐心仔细的家教,从零开始,用了八个月的时间给他补完了小学和初中的教学内容,语言是难题,解决它花了很久。
他执意想要直接上高中,厉回笙不解,却还是答应了他的要求。
以后要做什么,成为谁,这样的问题,以前他从未想过。
因为那时他不觉得自己有“以后”,他所做的一切,不过都是为了赴死。
可是,岁月的指针往前拨了那么多年,他也终于有机会,去思考那些问题,去成为一个他不曾遇见过的自己。
何其有幸。
跟着厉回笙离开的时候,他看到医院的门口贴着一面白色的旗帜,上面有几笔红色,旁边写他不认识的法语。但他觉得那应该是一群医生,他见过这个标志在诊疗室里急匆匆地来回穿梭。
几乎是一瞬间,他拥有了理想。
那东西沉甸甸的,往下拽着他的心,也给他力量努力向上飞行。
他想成为一名医生。
学医是一条漫长而无止境的路,人体的秘密如同南极浮动的冰山,被探索发现的不过小小的一角,还有无数的问题掩藏在海洋之下,庞大得令人生畏。
聂寻秋需要读完四年的本科课程,才能进入医学院进修为期四年的医学博士,毕业以后,他还要接受住院医师培训,前后用了十二年的时间,才能被名义上称作“聂医生”。
很辛苦,很煎熬,却值得。
聂寻秋完成初中课程的时候,厉回笙来了一趟美国,他一手拿着西装外套,一手带着一个地球仪,放到书房那张宽大的实木桌上,用手指拨了拨球体:“趁这段时间,带你去旅行吧,想去哪里?”
聂寻秋问:“去哪里都可以么?”
“只要是有交通工具能到的地方。”
旋转慢慢止住,悠悠地晃着,聂寻秋伸出手,摁住那颗轻轻的球,指着大洋彼岸的一块地方:“我想去这里。”
厉回笙眯眼,方便看清指尖顿在何处:“是想回故乡看看么?”
他其实不过是一片飘零的叶,不知从哪棵树上掉落,也不知到自己的根在何处,故乡无从谈起。
只是,他对那个曾经生活了六年时间的地方抱有留念。
想要去看看那里的雪,那里的江水。
也想去找找那个人的足迹。
他无比想念的那个人。
作者有话说:
*印象里MSF是85年对哥伦比亚开展援助的,但具体的时间和省份没有查到,这里就随便写啦,不深究。
第二十三章
万里飞行,聂寻秋又一次降落到这个城市。
时值隆冬,天很冷,空气像是都化成了白色,将她轻柔地包裹。
她还很淳朴,穿梭在街头巷尾的自行车、黑瓦白墙的矮平房,无叶的梧桐间交错的电缆,一切都很简单,但欣欣向荣,期待春天的到来。
原来这就是厉沛从小到大生活的环境,所闻所见的样子。
“我要去见回庸和千春,你要跟着我一起么?”厉回笙清点好给弟弟一家准备的伴手礼,在房间内走了几步,他的鞋很沉,走在宾馆的地毯上仍有动静,“回庸的大儿子厉演,跟你年纪相仿,可以去见见,但时间不太好,他这个点应该还在上学。”
“不用。”
聂寻秋断然拒绝。
他与厉回笙的相处模式并不像一对养父子,也从来不称呼那个人为父亲。不是蛮横,而是保持距离,他知道那个人也并不期待父慈子孝。
厉回笙猜到是这个回答,他点点头:“那我晚上再回,床头放了些钱,饿了找饭店做好送上来,或者出去吃。”
他走后,聂寻秋换了双方便走动的鞋,抄了几张面额最小的钞票,出了门。
越冬的候鸟掠过苍白的天空,鼻腔吸入的风实在清冷,他紧了紧身上的衣服,走在建筑稀零低矮的街上,将从前对这座城市的印象与目及之处的地方对比,觉得时间和人的作用真的就如魔法,在二十四年的岁月里将她梳妆得如此大方美丽。
聂寻秋走得很慢,像是觉得每一块砖石上都曾留下过厉沛的足迹,这样铺出来的青石板,他说不定不愿意安安分分地走,而是由大哥牵着,一块一块地蹦跳着踩过。
路过杂货店,他想,那个孩子会不会也攥着钱,踮着脚撑在比他还高的玻璃柜前,灯光落在他细软乌黑的发上,奶声奶气地询问糖果的价钱。
他没有见过厉沛幼时的模样,但他相信那双眼睛能闪动万千繁星。
每一个平凡的角落,仅仅是觉得那个人有可能走过,心里就盛满想念,不觉慢下来,像跟在他后面,将他曾经走过的路再走一遍。
聂寻秋走到了更喧闹的地方,看到比自己更小的孩子从大门内鱼贯而出,知道那是一所小学。他们围在各种小摊前,手里的两根木棍搅着他不认识的糖,脖子上戴着陶泥做的小哨子。三两结半,互相交换另一种颜色的玻璃弹珠。
卖烤红薯的炉子很有人气,高高大大的一个,边上的烟囱冒出的白气也香甜。看着它的是个上了年纪的大爷,背有点坨,但动作很利索。
烤好的红薯在炕罩里头,他一次拿四五个出来,放在铁丝编的网上,聂寻秋走过去,挑了个尖的,放在一个薄软的塑料袋里,粗糙的手不觉得多烫,他扒开皮,轻轻咬了一口,滚烫的红薯在嘴里滚了几下,很快抿成了细腻清甜的沙,让人暖和起来。
老大爷看他吃得这么认真,笑道:“甜吧?吃得这么香,想再来一个不?”
聂寻秋刚想点头,车前又站了一个打扮得干净整洁的孩子,他仰着头,声音糯糯的:“爷爷,帮我拿一个尖尖的小红薯。”
那大爷觉得可爱,一边把红薯放进袋子里,一边问:“为什么一定要是尖尖的?”
小孩大概六岁,皮肤白嫩,两颊因为冷,透着些粉红。大眼睛,明亮得像两颗黑葡萄,一头柔软的发藏在一顶混色毛线织的小帽子里,没戴好,耳朵被压着,他大概也觉得不舒服,伸出手摸了摸冰凉的小耳朵。
很漂亮精致的孩子,聂寻秋想。
“因为哥哥跟我说,尖尖的比较甜。”他甜甜地笑,“我哥哥一会儿就来接我了,不过他不许我乱买东西,我想买一个小的偷偷地吃。”
小朋友接过那个和他手差不多大小的红薯,挂在手腕上,从衣兜里摸出一个小零钱包来,找出一张两块的钞票,递给摊主。
“你的这个才八分钱呀小朋友,我找不开的。”
“那,”他急了,赶紧把红薯还回去,“我先不吃了,等哥哥来付了钱,我再吃。”
摊主觉得好笑,忍不住逗他:“不是说哥哥不给吃么?我这拿出来的可不一定再能卖出去咯。”
“对啊!”一听这话,他更急了,搓着手指,像出了汗,“那怎么办?我、我就在那个小学上学,一年级三班,我叫厉沛,我知道爷爷你常来的,明天我跟妈妈要一毛,补给你好不好?”
聂寻秋原本只是听着,耳朵捉到那两个字,终于动起来:“老伯,我帮他付。”
陌生人都这么热情,那老头倒是有些不好意思。
他又从炉子里挑了个小的,送给厉沛:“对不起呀小朋友,让你着急了,这个红薯给你哥哥吧。”
厉沛几乎快跳起来,小脸通红,连连说了好几次“不要”,最终拗不过,还是将袋子提在手里。他握着有些烫的红薯,掌心嫩,三五秒就得换一只手拿,走到聂寻秋的跟前,仰着头仔细看了看他,绽出一个灿烂的笑容:“谢谢大哥哥。”
那笑容太耀眼,以至于晃了聂寻秋一下,觉得刚才嘴里的红薯都索然,不及他甜。